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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理学院学生评优评奖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2021-03-18 10:03  

 

 


湖南城市学院理学院学生评优评奖

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使学生管理工作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避免学生评优评奖中可能出现的主观性、随意性,真正体现优劣分明、奖优罚劣,突出以德为先,以学习为中心,强化专业发展,强调团结奉献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积极性。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学生评优评奖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舒谷生、陈暑波、李俊锋

    副组长:吴彬、易志明、周双双

      员:曾强、朱丽、张沙、邹滔阳以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基本原则

1.品学兼优;

2.实事求是;

3.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四、评选项目

1.评先评优类: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等校/院级奖项。

2.奖励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校/院级奖学金。

五、各类奖项分值量化细则(见附件)

1.量化积分以学生各项表现为基本依据,每年统计一次,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服务、奖励和荣誉、资格证书、参加竞赛、项目科研、发表作品、好人好事、公益活动等等。

2.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主要干部负责本班学生奖项量化的初审,学院团学会考评办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统计和汇总。

3.各项奖项分值量化见附件。

4.各类奖项量化积分作为评定各类评优评奖的唯一标准。

5.所获奖项不能作为下一学年同类评先评优评奖的加分依据。

6.各班学生量化积分每学期须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示后确认后才有效。

六、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助学金的评比严格落实国家、学校都相关规定,班主任和班委严格把关,将助学金评定到符合条件、有需要的学生手里,规定如下:

1.个人贫困因素作为第一考虑因素,评选者必须入选贫困生数据库,有高消费、奢侈行为的一律不得参评;

2.个人申请的前提下,班级民主评议和班主任评议为重点考虑因素,具体操作方式为:

班级民主评议占50%的权重,民主评议第1名计50分,第2名计48分,余下依次递减;班主任评议占50%的权重,班主任评议第1名计50分,第2名计48分,余下依次递减,取两者的积分之和,即:

候选人总积分=班主任评议积分+班级民主评议积分

3.先进行班主任评议,再进行班级民主评议;

4.班级民主评议时,采取无记名申请和无记名评议方式;

5.严禁任何个人或小团体拉票,一旦发现,取消申请人的评定资格,并且当事人当年不允许参与其他的评优评奖;

6.严禁申请人将助学金拿来自己高消费或请客,一旦发现,将上报学校取消其资格,并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的助学金申请资格。

七、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政治纪律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者;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4.两次以上(含两次)不搞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者;

5.所在寝室一学年内有一次被评为最差寝室或批评寝室;

6.青年大学习学习率在90%以下者;

7.申报材料被发现不实或弄虚作假者。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量化积分的有效时间为一学年,时间为上一年度的91日至当年的831日;

2.发表论文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检索证明;鉴定与验收请提供鉴定、验收证书;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著作请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请提供论文集(应有正式出版号)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

3.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均不得在下一学年重复使用。

4.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评优评奖时开始实施。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裁定。

 

附件:理学院学生奖项分值量化表

                                         

                                                                                                          理学院

 2021318

 

 

附件:理学院学生奖项分值量化表

类别

分值量化细则

1.社会服务类

级别

主席团

部长团

干事

其他

备注

校团委

20

10

5

1-3

其他是指各协会干部

分团委

15

10

5

1-3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10

班级其他班干部

5

助理班主任/学生军训教官

10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5

支部委员

10

 

 

2.奖学金类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校友奖学金

备注

一等

40

25

18

10

校级特等奖学25

二等

12

 

三等

8

 

单项

4

 

3.荣誉类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三好学生

40

30

20

20

10

优秀学生干部

40

30

20

20

10

优秀学生党员

40

30

20

20

 

优秀团干

30

20

10

10

5

优秀团员

30

20

10

10

5

寝室类

 

 

 

6

3

十佳大学生

25

校级学习标兵

25

院级学习标兵

15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受到院级以上表扬者

校级

10

院级

5

4.证书类

外语类

CET 6

10

计算机类

省二级

10

CET 4

5

省三级

5

教师资格证

10

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结合专业)

10/

5.科技类、学科竞赛类

级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胜奖

全国

50

40

30

20

15

省级

40

30

20

15

10

市级

 

10

8

6

2

校级

 

10

8

6

2

院级

 

6

4

2

1

6.体育类、文艺竞赛类

全国

40

30

20

15

10

省级

30

20

10

5

3

市级

 

8

6

4

2

校级

 

8

6

4

2

院级

 

6

4

2

1

7.项目、专利类

课题研究

国家级

40

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

8

省级

20

申请实用新型、外观

3

市级

10

获得发明专利

40

校级

10

获得实用新型、外观

20

8.论文类

SCI一区

100

SCI一区

80

SC三区/四区

60

EI/ISTP期刊

40

EI/ISTP会议

25

省级刊物

10

9.文学作品类

国家级

40

市级

10

 

 

省级

30

校级(校报)

5

 

 

备注:
  1.
以上情况可累计量化积分,原则上每项累计积分不超过3项;
  2.
未列入以上类别的情况,由学院评先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商定;
  3.
789类,量化分值按参与人排序顺序逐级减半;
  4.
社会服务类各项分值为最大值,具体所获分值视其任期内的表现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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