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共青团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湘城院团发〔2017〕7号文件《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确定,我院团总支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总支”,1509401班、1409301班、1609302班团支部被评为“优秀团支部”;李春晖、何梦红、李叶评、吴根雄、杜浩、隆姜波、徐艺、李玉叶8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干部”, 剪希、王晟阳等19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员”。
这次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我校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学生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为全校青年学生作出了表率。希望大家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并号召其它班团支部和学生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