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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理学院2016-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2017-05-09 10:19  

依据共青团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湘城院团发〔2017〕7号文件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确定,我院团总支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总支”1509401班1409301班1609302班团支部被评为“优秀团支部”;李春晖何梦红李叶评吴根雄杜浩隆姜波徐艺李玉叶8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干部”, 剪希王晟阳19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员”。

这次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我校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学生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为全校青年学生作出了表率。希望大家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并号召其它班团支部和学生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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