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开展校级、市厅级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所有项目原任务书中计划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均应抓紧进行研究工作或研究总结工作,并要求在规定日期前结题。
2. 今年开始学校将不再组织申报校级项目,原已立项的校级项目均需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逾期未结题者,将按撤项处理。
3. 项目结题成果为论文或专著的,必须标注课题立项部门和编号。
二、材料要求
(一)结题材料
提交结题材料1份:① 结题申请表;② 项目研究报告;③ 附件材料;④ 立项申请书。
附件材料包含:1. 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必须标注课题立项部门和编号); 2. 专利证书复印件; 3. 著作原件;4. 鉴定证书。
(二)说明
1. 如立项部门对结题另有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2. 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并与电子版一起上交;
3.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首先必须提交纸质结题材料,然后将专家评审意见页扫描后插入电子文档,再在《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湖南城院科研管理群”,群号:152623411)。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在研项目的结题工作,不按时结题的,将按照《湖南城市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 各类结题材料表格请在科研处网页上(http://kjc.hncu.net)“下载专区”下载;
3.所有项目需填写“申请结题项目情况一览表”(单独提交1份,不需装订在结题材料中)。
4. 所有结题材料(含“申请结题项目情况一览表”)都请发电子文档到6318709@qq.com;
5. 结题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每年5月10日-5月20日,11月10日-11月20日;
6. 材料受理地点:校办公楼408室;
7. 联系人:罗东霞;联系电话:635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