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规范值班工作,强化值班实效,根据理学院实际,特对理学院学风建设督查值班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晚上值班时间为:冬季19:00—21:30,夏季19:30—22:00;
二、值班地点:学生宿舍、晚自习教室、图书馆、学工办;
三、由值班学生干部主动联系值班老师,随老师一起下寝或进教室检查,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并由老师签字确认;
四、值班人员原则上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不得无故缺勤,若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做好代班调剂。值班时间确保通讯畅通。
五、主要任务:
1.走访巡查学生寝室,与学生交流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2.引导四六级报考与考研考证;
3.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违纪违规和不文明行为;
4.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并提供咨询释疑等;
5.及时处理并上报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六、学风建设督查值班情况,列入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主要内容,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考评。
湖南城市学院理学院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