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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017-09-15 15:26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见》(3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结合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1、学院内网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在学校宣传部指导下,在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2、网站建设坚持“四个服务”方向,突出政治中心地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3、建立健全学院内网信息采集、整理、上传、反馈网络体系,建立专兼职网络信息员队伍,由系室主任、教务科研秘书、学生辅导员、党建专干和学生代表组成。

4、建立新闻内审报告制度,教学、科研、党建、团学各板块栏目内容与信息采集上传,按程序报告分管院领导审定把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事项,报院长和书记审批。

5、分管院领导对相关板块构架和栏目内容、信息采集上传等全面负责,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栏目内容及时更新,重要信息及时上传。

6、严格网络安全管理,后台技术维护与支持明确专人负责(侯杰),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进入或改动。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定期研究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网站建设。建立新闻稿酬制度,对于为学院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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