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下设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负责随机抽选调剂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检查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
由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职责:
1.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
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
4.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达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学校核定的本专业招生计划,按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话,将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于学院网站公布。原则上报考学院和考试科目都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学科、专业(领域)名称排名(不区分研究方向);考试科目不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排名。
4.我院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考生须在资格审查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且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资格审查的时间:3月29日08:00-9:00;
资格审查的地点:第三教学楼210室。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4)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须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课笔试:
《数学教学论》(闭卷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3月29日09:30-11:30;
考试地点:第二教学楼306教室。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总分100分。以口语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测试时间:3月29日14:00开始;
测试地点:第二教学楼304教室;
候考地点:第二教学楼303教室。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总分100分。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评分方式:由复试专家根据评分规则现场评分签字,然后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合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余专家的均分作为该生最终面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3月29日14:30开始;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第二教学楼306教室;
候考地点:第二教学楼305教室。
五、总成绩及录取
(一)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二)录取
1.我院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2.录取规则:
(1)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拟录取考生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寄达学院。
(5)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履行首次监督责任,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五)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理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理学院办公室电话:0737-6353159;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37-6110025;
学校研招办电话:0737-6675303。
(六)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须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复试缴费(复试缴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湖南城市学院理学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