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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准则
2017-09-14 11:51  

为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准则。

一、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全面工作

1.带队教师为整个实习过程的责任人,负责实习队的全面工作。带队教师由熟悉实习场所情况,且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指导实习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

2.带队教师要组织指导教师学习我校有关实习工作和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

二、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制实习指导任务书、实习教材或讲义、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图纸等;教育实习要组织学生做好试讲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实习基地对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

实际制定具体的实习实施计划。

3.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了解实习计划和《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实习守则》,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基地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实习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

4.办理进入实习基地的手续,安排学生食宿和组织好学习相关纪律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

5.安排落实好其他有关实习的事宜

三、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实习计划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2.随时观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研究指导方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组织好现场教学和技术报告,与其它实习环节有机地结合。

4.指导学生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及时认真地检查和评阅。

5.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安排好学生的政治学习和思

想教育(包括形势教育、热爱劳动教育、热爱专业教育等),要随时了解学生在实习中的思想表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6.依靠实习基地领导,搞好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协作。

四、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1.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返校后及时将成绩单交院(系)办公室。

2.做好离开实习基地和返校的各项有关事宜。

3.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要组织指导教师及时总结实习工作,回校后向所在系(院)汇报,并上交实习工作总结等材料。

教务处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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