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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理学院毕业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2018-06-07 20:58  

 一 、总则

1、毕业实习是使学生获得基本教学与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强实践工作经验的重要途径。

2、为了加强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本规定。

二、毕业实习类型和目的

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类型分三大类,即教育毕业实习、IT企业毕业实习、企业单位毕业实习。

教育毕业实习:使学生运用已学的理论知识,通过接触实际教学,比较深入地了解教学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教育与教学工作能力。

IT企业毕业实习:使学生运用已学的理论知识,通过接触实际企业的工作,比较深入地了解生产过程,培养学生在IT企业的工作能力。

企业单位毕业实习:参加该方向毕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已与企业单位签订或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培养实际工作能力。

三、毕业实习的任务和组织

毕业实习组织管理由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各有关教研室必须对毕业实习工作予以足够重视,把握毕业实习的性质、时间与要求,制定实习任务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做好毕业实习工作。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学院于毕业实习的学期初列出本学期各班级的具体毕业实习项目。由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落实毕业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毕业实习准备等。

四、毕业实习的准备

(一)毕业实习文件材料包括:

  1、毕业实习计划

毕业实习计划由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制订,经院长与教学副院长批准和备案。无毕业实习计划者不得进行实习。毕业实习计划一般包括:

1)毕业实习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

2)毕业实习程序和工作安排;

3)毕业实习内容;

4)对学生的要求;

5)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精神文明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教育及安全生产教育等);

6)自学内容与辅导时间;

7)参考书目与资料目录;

8)检查和考核的办法。

2、毕业实习记录

参加毕业实习工作的师生在实习结束时必须提供实习记录,具体要求参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

3、毕业实习总结

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实习方向负责人必须提供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毕业实习过程简要,毕业实习中的问题,毕业实习效果、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毕业实习生的推荐等。

(二)毕业实习前的准备

所有毕业生都必须明确毕业实习方向、分配毕业实习小组,由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制订毕业实习计划。该项工作在第7学期期末放假前完成。

毕业实习计划落实后,必须充分作好如下各项准备工作:

1、教研室组织、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参加的以专业或教学班为单位的毕业实习动员。包括明确毕业实习目的、任务、内容及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宣布毕业实习组织和毕业实习纪律。

2、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毕业实习任务,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应在毕业实习前将实习计划发给学生,检查实习有关参考资料的准备情况。向学生介绍毕业实习活动的计划安排,明确提出毕业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报告以及毕业实习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说明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办理好毕业实习的有关手续。

五、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每名教师都有指导毕业实习的义务。应选派有指导毕业实习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毕业实习指导任务。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毕业实习和思想工作,并结合实习做好育人工作。

2、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对学生全面负责,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及身体健康等方面情况,加强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保密等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3、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实习计划的要求,配合实习单位人员,深入现场指导学生,确保完成毕业实习任务。

4、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状况,检查学生的实习笔记,加强组织和指导。

5、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管理,加强考勤,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停止实习,进行反省检查,并视检查情况考虑是否恢复实习。校外毕业实习可将学生送回学校处理。

6、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将实习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和毕业实习单位汇报。

六、学生毕业实习纪律

1、毕业实习学生要服从带队指导教师的领导。

2、学生要与毕业实习单位搞好协作关系,严格按实习计划要求进行实习并认真填好毕业实习日记。

3、毕业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不准夜不归宿,不准占用毕业实习时间外出活动。

4、实习学生必须在毕业实习结束后两天之内将实习报告交给指导教师。

5、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应集体返校。为防止出现意外,不得分散行动。

七、毕业实习成绩

1、实习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参加毕业实习,一般不得免修或请事假。

2、毕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具体各部分比例按各毕业实习类别要求、由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凡未经批准,毕业实习缺勤时间达2天及以上,或因违纪而停止毕业实习者,其毕业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必须重修。重修毕业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4、因病(须持有校医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缺勤时间累计达本次毕业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其毕业实习成绩不计,必须重修。重修毕业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5、指导教师必须在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之内将毕业实习成绩上交成绩管理部门。

八、毕业实习的其它要求

1、每次毕业实习结束后,应组织召开毕业实习情况总结和心得交流会。

2、毕业实习报告(论文)应由学院归档管理,特别优秀者报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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