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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018-06-07 21:02  

一、总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本专业毕业生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

1.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部分院领导,系室主任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具体实施。

2.各系、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毕业设计有关文件。

3.各系、教研室组织出题,经审查后向学院申报,填写课题汇总表及上报指导教师名单。

4.各系、教研室组织毕业论文选题。

5.各系、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全过程管理。

6.各系、教研室组织毕业论文成绩评阅,并将结果上报学院。

7.各系、教研室向学院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

8.各系、教研室组织自评,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9.各系、教研室上报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按规定汇总毕业论文文档资料,分级归档。

三、毕业论文(设计)总体进度要求

1.教研室前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包括:题目审定、学生选题和下达任务书等工作。

选题提供要求讲师或硕士至少提供2题以上,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至少提供4题以上,选题由教研室汇总并审核,在每年7月份以前完成并上交学院教学办。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选题、撰写、答辩等三个阶段。

选题、开题、审题工作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下半年10月份完成。论文写作具体进度由指导教师确定,但最迟到下半年12月份必须完成初稿。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进行中期检查,一般为每年4月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研室做好毕业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教研室将成绩、学生毕业论文的相关统计、汇总表、毕业论文工作总结等及时报学院教务办。

四、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

1.选题的基本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具有相当程度的综合性和专业知识覆盖面,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实现使学生得到综合训练的目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2)选题应力求与科研、生产等实际任务相结合。

3)从学生实际出发,合理安排课题的性质、难度、份量和综合训练要求。

2.选题的一般要求

1)课题类型分为五类:即⑴工程实践;⑵社会实践;⑶实验室;⑷教师科研; ⑸ 其他。

2)原则上每生一题。

3)题目难度、份量要适当,使每个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

1)毕业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并说明选择的理由和现有条件,以及应达到的要求;题目也可由学生在实习、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行提出,由指导教师确认并上报教研室。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对所有题目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及可行性进行审定。

2)毕业论文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学生所要完成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以及毕业论文的进度等内容。

3)毕业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改变题目者,需经学院批准。

五、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2.指导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0人。

3.指导工作要求

1)做好指导准备工作

题目落实后,指导教师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进度计划、有关资料及必要的设备材料等,应尽早通知学生,指导他们在毕业实习(调查)中,收集有关资料,拟定毕业论文的初步方案。

2)指导教师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量化要求。

3)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少2小时,并对学生进行考勤。

4)指导教师因公、事、病请假,应征得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委托其他教师临时代为指导。

5)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论文思想、论文方法的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独立工作能力;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综合训练;经常检查督促,积极解答疑难问题。防止包办代替,放任自流,单纯追求出成果等现象的发生。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说明书。

7)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向答辩委员会提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的评定意见(写出评语)。

六、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1.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并在三周内把开题报告提交给指导教师批阅。

2.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查阅不少于10篇相关文献。

3.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学生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虚心学习,尊敬老师,严守纪律,团结互助。

4.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理(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旷课时间超过全过程时间的四分之一者,其成绩为不及格。

5.严禁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抄袭、代作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涉及抄袭被抄袭、代作与被代作、弄虚作假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按不及格处理。

七、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生必须按要求如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按时向学院提交答辩申请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按中文封面、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毕业论文(设计)须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2.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专业教研室根据毕业论文的题目类型或类别,组成若干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3.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两天将毕业论文(设计)交还学生,并对答辩准备进行指导。学生按答辩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答辩日程进行答辩。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开始前,应及时向学生正式公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学生答辩时,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时须做好答辩记录。

5.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自述主要内容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目的和意义;

2)文献综述;

3)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4)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结论、存在问题与建议;

6.成绩的评定采用评语和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定。

7.毕业论文(设计)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其最终成绩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比例控制在10%左右。对于答辩期间有争议的问题一律由答辩委员会仲裁。

8.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全程跟随下一届学生重做。

八、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管理

1.答辩结束后,由各教研室将题目审定表、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人评分表、答辩评分表、成绩评定表等汇总装订成毕业设计过程管理材料,装入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交学院保存。

2.答辩结束后,教研室对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相关管理材料进行汇总,并装入教研室毕业论文资料袋。

3.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资料交指导教师,统一由学院保存。

4.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公开发表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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