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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
2014-11-19 10:24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结合我校《关于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

全院所有在职在编专职坐班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和临聘人员。

二、考勤规定

1、每天要在上下班签到表上签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分学工系统和办公室两边分别并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学工系统由易志明副书记负责,办公室由赵专政负责考勤。

2、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天按排班表轮班值班,排班表在学院内公布,并交人事处和组织部备案。

3、学院对本院教职工参加各级各类会议、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等课堂教学以外的活动(工作)由相关部门和教研室组织活动考勤,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4、专职坐班制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旷工;不得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网络电子游戏、上网购物、打牌、下棋、打麻将等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

5、学院在每月的4日之前将上月考勤结果交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考勤结果核发工资。

三、考勤方式

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教职工请假手续,及时汇总、通报全院考勤情况。

四、假期类别及相关规定

    教职工请假和销假办法请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1.学院按要求严格考勤,如实向人事处报告考勤结果。

2.教职工当月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发现1次由学院给予提醒,累计3次扣当月15%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请事假、病假、旷工需扣发绩效工资的,按《湖南城市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教职工一年累计旷工15天,按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学校给予辞退。

4.实行不定期“三查”制度

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每月抽查一次。查记录:查签到的记录,请假的记录。查到岗:查上班时间是否在岗。查履职:查上班时间是否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是否存在炒股、玩网络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等现象。

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在每月的不定期检查后如实向全校通报情况。如发现教职工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上班时间炒股、玩网络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等,扣除该职工和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制定相应考勤制度,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无上、下班签到记录的单位,扣除该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纪检监察处根据检查的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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