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年度的工作实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和享受校内津贴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本单位在职在岗的教师。(只在岗半年者,一般只考核,不计分)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4.1 基本分:60分
4.2 加减分标准及细则
4.2.1 校学院组织的学习(含会议)满分20分(少于10分者,不参与优岗评定),有扣分现象者,本年度内扣完为止。
扣分内容如下:
事 假 |
1次扣1分(公假除外) |
迟到或早退 |
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 |
无故缺会 |
一次扣2分 |
因病(不含住院)不能到会者,必须会前请假,否则1次扣2分;因突发事件不能到会者,会后补假条并出示相关证明。 |
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议、政治学习正常进行的扣1—2分。 |
4.2.2 教学出勤情况:满分10分,有扣分现象者,本年度内扣完为止。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者 |
|
随意调课者(未办理调课手续) |
1次扣3分 |
因病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缺课办理,1次扣10分。 |
因事请假(以假条为据)不能上课者或不能上班者,每次课(含半天)扣0.5分。 |
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不扣分。 |
4.2.3 全年工作量完成情况:(包括教学、竞赛、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行管)
(1)基础标时为学院标准标时计10分;
(2)加分法:在学院年标准标时基础上,每增加100标时加1分(每10标时加0.1分);
(3)拒不接受和未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而未达到学校标准标时者,每少10标时扣0.5分。
4.2.4 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满分20分
4.2.4.1 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总结等有关文字材料)满分10分。
(1) 迟交1天扣1分 累计扣分
(2) 缺1份扣2分 累计扣分
(3) 因个人教学文件迟交或未达学校要求等原因导致学院部被扣分者,按两倍扣除个人分。
4.2.4.2 教学质量:满分10分
A等 10分
B等 8分
C等 6分
说明:教学质量以我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为依据。
4.2.5 本专业成果
成果类型:教学比赛、学科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数学竞赛)、教材、教学科研成果奖、教研立项、科研立项、学术论文等。
4.2.5.1教学比赛
(1)教学比武:校级前3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
省级前3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
国家级前3等奖分别计20分、16分、12分。
(2)教学能手:校级计5分,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4.2.5.2 学科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数学竞赛)
国家级前3等奖分别计20分、16分、12分。
省级前3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
4.2.5.3 教材专著以及有关著作出版
国家级一般教材计20分;优秀教材计30分
省级一般教材计12分;优秀教材计15分
校级立项教材计6分;优秀教材计8分
4.2.5.4 教学教研成果奖
主持教改课题、科学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践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名师、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等。实验室(实验室训室)建设等,国家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5分、2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3分、10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
4.2.5.5论文发表情况:
(一)发表在国家A类学术刊物 (①学校科技处认定的A类刊物;②被SCI收录;③期刊论文被EI收录)上的论文,每篇30分
(二)发表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CSCD(其中还包括会议论文被EI、ISTP收录和国外一般刊物)上的论文,每篇20分
(三)发表在省级科研院所、省级学会(协会)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的论文、各类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文章,每篇10分
4.2.5.6 教学科研课题立项
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市级10分、校级5分
说明:合作项目参考以下规定加分,1.竞赛获奖主指导教师得80%的加分,其他参与培训人员得20%的加分;2.课题申报人得80%的加分,参与人得20%的加分,结题按课题申报相应分数加分;课题只在申报年份、结题年份加分;3.教材及著作第一作者(主编)得80%的加分,其他作者得20%的加分,科研论文分类等级按科技处相关规定进行。
4.2.6 其他加分
(1)在校内外为校学院争得荣誉者(以证书或文字材料为凭)
国家级加5分 省级加3分 市级加2分 校级加1分
(2)贡献情况: (不封顶)
个人缴本单位创收经费年度每1000元 加1分
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并推荐到岗 每人加1分
4.2.7 违纪扣分
(1)受学校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者扣20分,当年不参与优岗评定;
(2)受学校通报批评处理,一次扣10分;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定为不称职,优岗一票否决。
五、等级评定法
1、全学院排列名次,根据优岗指标数依名次等额选定。
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其他原因依名次选定的优岗人员不占本学院指标时,则按名次顺推递补优岗。
3、 学校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者、有旷课者、低于70分者或离岗半年者,不参加优岗评定。
六、未尽事宜,由当年度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本细则由全学院教职工大会(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后执行,由学院党政负责解释。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