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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数学天元基金“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和“天元数学交流项目”的通知
2017-06-20 15:54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数学天元基金“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和“天元数学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理2017年度数学天元基金天元数学访问学   

者项目天元数学交流项目的通告》、《湖南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4】78号),现启动2017年度数学天元基金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天元数学交流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探索符合数学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资助方式,适应数学研究的特殊需求,提升中国数学创新能力,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数学天元基金增设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天元数学交流项目现公开征集2017年度项目申请,欢迎符合申报条件的数学工作者提出申请。   

  一、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为促进中国数学研究水平的均衡发展,2017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设立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资助数学欠发达院校的优秀青年数学学者到国内相关领域领军学者处开展合作研究活动。此类项目希望利用接收单位良好的数学研究基础和条件,为国内数学欠发达院校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带动他们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进一步促进国内兄弟院校之间的深入合作和交流,提升我国数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1.申请需由访问学者与合作导师结对并各自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项目意义、研究内容、工作计划、工作基础等。   

  2.资助强度:每对申请资助直接经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资助接收单位合作导师,主要用于提供访问学者必要的生活和工作保障;10万元资助派出单位,主要用于补助访问学者派出单位及资助访问学者研究经费。   

  3. 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由访问学者到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二)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数学欠发达地区、数学欠发达高校的访问学者应为有潜力的优秀年轻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合作导师应为国内相关数学领域的领军人物,具有较大国际影响;   

  3.访问学者资助期内在接收单位访问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三)项目要求   

  1.成对申请。合作导师和访问学者双方各自提交申请,在申请书中互相将对方作为合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签署承诺书作为附件。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各自出具承诺书,并加盖依托单位二级单位公章。派出单位承诺书中明确承诺访问学者本项目访问期间待遇不变,脱产访问且不安排工作等事宜;接收单位承诺书中明确承诺访问学者本项目访问期间的工作和学习等保障,并在其访问期间对其进行切实管理和考核。   

  3.签署合作协议作为附件。访问学者和合作导师双方须就合作内容、经费支付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二、天元数学交流项目   

  数学天元基金资助高水平的数学交流与研讨项目,旨在促进国内、国际数学家就研究前沿领域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度交流与合作。每个交流研讨项目应邀请若干国际著名数学家和国内数学研究处于前沿的学者参加,以学术报告与自由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申请人自选领域或专题,拟定的项目名称应包含 天元数学交流项目字样;   

  2.申请书正文应包含项目的科学意义、内容范围、科学目标、组织人员和参加者初步名单(规模不超过50人)、项目具体日程(时间为一周左右)。   

  三、资助说明   

  2017年度拟资助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10项左右,资助金额合作导师20万元/项,访问学者1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1年,执行期限应填写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度资助天元数学交流项目项目数不定,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执行期限应覆盖活动日期。   

  四、限项规定   

  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应满足《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告的申报要求,   

  否则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数学天元基金,附注说明填写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天元数学交流研讨项目。申请代码1应选择数学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通知学校科技处确认,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2份交科技处408。   

  4.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不一致、申请材料不完整、缺少所要求的附件或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将不予受理。   

  5.申请在线和纸质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6.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数理科学部负责受理及后续工作。  

   

                                                                     湖南城市学院科技处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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