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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11-15 13:20  

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处室: 
    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城院发〔2013〕93号)及《湖南城市学院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3〕92号),学校拟对2016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并根据科研成果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科研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时间范围: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2.统计内容:学术论文、创作作品、学术著作、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科研项目等; 
3.所有成果须以湖南城市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人应是与之对应的排名最前的完成人员,请勿重复申报; 
4.2015年未奖励的成果(含2015年已发表但未收录的论文)请一并补报并特别说明。 

二、申报要求 
1.本次成果统计按网上申报的方式。2016年12月9日前,由老师进入科技处网页使用自己的工号登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2016年12月10日-12月15日由各部门科研秘书对成果原件进行校验并网上审核,12月16日前各部门打印成果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交科技处。为存档需要,各部门需同时提交成果复印件一份(科研项目除外),其中学术论文需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 
2.专利请提供扫描件并以部门为单位发邮件至499431911@qq.com,每项扫描件请以学院+姓名+专利名称格式命名,如通电学院张三一种电火箱” ;著作请提供原件3本;论文(作品)原件请各部门组织校验(只有采稿通知的不予统计); 
3.本次申报系统设20个统计单位,所有申报的成果,原则上由申报人按学科归属到各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在审核时应充分考虑与本学院学科的相关性,认真审核、汇总。不能确定学科归属的进入其他部门进行网上填报,由科技处直接负责审核。 
4.科研项目的填报。为便于计算科研工作量,下列项目需在系统中填报:2016年度立项或结题的科研项目;未获立项的省级及国家级课题;③ 2015年下半年提交材料并通过结题的教育厅项目;老师指导的大学生创新项目;2016年下半年提交结题材料的市级、校级项目将于2016年11月29日在科技处网页公布结项结果,通过结题的项目,在本次一并进行填报。 
5.成果复印件需按成果统计表顺序进行整理。 
三、其他事项 
1.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所有材料请以统计单位为整体于2016年12月16日前送至科技处,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材料受理地点:校办公楼406室。 
3.联系电话:6110816    E-mail:499431911@qq.com 
                                湖南城市学院科技处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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