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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开展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12 11:37  

  

2017-09-05 16:28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开展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 2017 9 5 日学校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7 9 5

    湖南城市学院开展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730  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校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  “顶风而为”等问题,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1.学校副处以下干部及教职工;

2.学校副处及以上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

3.退休未满三年的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退休未满两年的副处以下干部及教职工;

4.校办企业中学校编制人员。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校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校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校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校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校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校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其他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校教职员工违规举办公司和违规参与或参股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 学校管理干部及教职员工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4.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5.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 2017 9 1 日起,至 2018 1 31 日止,

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 2017 9 l -9 10 )

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在校园网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2.自查自纠阶段( 2017 9 11 -9 30 )

校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要求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1)。各类人员的个人情况报告表由牵头负责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学校纪委办公室)留存备查。省管干部个人情况报告表由学校纪委统一报送至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在 2017 9 30 日前,主动如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各单位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要开展全面清查,副处及以上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填报《湖南城市学院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上报学校专项整治办。学校专项整治办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3.整治查处阶段( 2017 10 1 -2017 12 31 )

各单位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学校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学校教职员工,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规范总结阶段( 2018 1 1 -1 31 )

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城市学院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成翼

副组长:姚春梅

成 员:徐习军 谌金中 李 斌 袁志成 熊文高  熊创贤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徐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纪委办公室:负责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协调,对相关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党政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与学校领导有关事项的联络工作。

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副处以上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专项整治工作。

人事处:负责学校副处以下干部及教职工专项整治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专项整治工作。

产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负责校办产业中学校编制人员的专项整治工作。

联络员:肖宇,联系电话:42078051387536996761805),电子信箱:xiaoyu614510@126.com

2.提高思想认识。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整治工作,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掌握真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告相应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学校专项整治办。

3.明确工作职责。副处以下干部及教职工个人报告表交由本单位负责人(二级学院交分党委书记、机关教辅交处长)阅签后,报人事处审核;副处及以上干部个人报告交党委组织部由负责人阅签及审核;退休未满三年的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退休未满两年的副处以下干部及教职工的个人报告填报、审核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处长阅签;校办企业中学校编制人员个人报告填报、审核工作由产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负责,负责人阅签。校领导的个人报告填报、审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书记阅签,党委书记的个人报告由校长阅签。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中,瞒报、漏报有关事项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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